苏州市金筑实验小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制度
一、师德建设五项制度
1.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爱岗敬业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对工作高度负责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。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。
3.关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。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4.教书育人。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,讲究教育艺术。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5.为人师表。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。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尊重家长。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二、“家长最满意教师”评比条例
1.评比目的。为加强师德建设,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提高家长对学校、对教师的满意度。
2.评比标准。
(1) 敬业爱岗,教书育人,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,教育教学效果好,深受学生喜爱。
(2)依法执教,热爱学生,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。
(3) 注意与家长沟通,经常主动与家长联系,反映学生在校情况,共同协商、讨论教育方法。
(4) 廉洁从教,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物、礼金;不从事有偿家教。
(5) 近一年来没有被投诉,家长满意率达80% 以上。
3.评比方法。每学年下学期的家长会上,由年级分管行政给本年级部每位家长下发“满意教师测评表”,由家长给自己孩子的任课教师打分,最后由学校德育处对打分情况进行汇总。符合上述评比标准的老师获得“家长最满意教师”称号。